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展报名申请最后两个名额
【展会名称】法兰克福国际灯光照明及建筑物技术与设备展览会
【展会时间】2018年3月18日-23日(六天)
【展会地点】德国 法兰克福
该展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专业贸易展览会之一,每逢双年举办,至今已经举办了八届。上届展会展览净面积达235,000万平方米;共有2,352家参展商参展;专业观众超过19万人次,比12年增长了7%,其中44%的观众来自德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这些数字更加确定了该展在同类展会中无可比拟的国际领先地位。
随着世界照明灯具市场的不断扩大,灯具、灯饰和电光源贸易逐年增加,该展的展览规模及前来参观洽谈的买家数量也在不断扩大和增加。随着室内外灯具灯饰的展览更加专业化,该展更加适合我国国内厂家参展。我们相信,届时该展将成为世界照明灯具贸易博览会的盛事,各地照明灯具制造商和贸易商将云集于此。参加该展必将取得丰硕的展贸效果。
二、展出产品
1.各类室内外家用灯具、灯饰、灯具材料及配件,以及建筑物技术及设备;
2.对参展产品要求:所有参展产品均需获得CE认证,禁止展出无CE认证的产品;所有展品均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展出与本会无关的产品。
三、参展费用(参考2016年费用)
1.15平方米以上展位:
一面开摊位费:710欧元/平米;
两面开摊位费:740欧元/平米;
2. Media Packages注册费用:585欧元/家/两年 (包含展览会基本会刊登录、展览会官网登录、Compass观众电子查询系统登录及Productpilot网络展会平台登录。法兰克福展览有限公司规定每一家参展企业必须注册);
3. 报名服务费:4,000元人民币/企业;
4. 国外食、宿、国际往返机票、往返展馆专车、城市间交通等费用:
A.全程随团:35,000元人民币/人(展后4天左右访问其他国家);
B.展期随团:28,000元人民币/人(参完展直接回国,或展后自行离团去其他地方);
5.要求参展人员必须随团;
6.运杂费:按参展企业展品货量和《运输指南》标准交纳,《运输指南》另发。
注:
1.凡参加上届我司团组的客户优惠1,000元人民币/摊位;
2.如果汇率有重大变动,我司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
四、参展手续(请您仔细阅读!)
在充分了解展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申请参展的单位自愿履行如下手续:
1、凡报名参展的单位, 请认真填写《出境参展申请表》(见附件),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送或传真至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见“七、联系方式”)。
2、报名的同时,请随即将20,000元摊位预订金汇至我司账户(相关信息见“六、银行账户信息”)。敬请注明“2016年法兰克福灯展”字样,并将底单传真我司,以便查收。参照国际展会的参展规范,本着参展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报名后退展的单位,摊位预订金将不予退回。由于展位数量有限,请各单位尽早报名!
3、我司在收到上述1、2中的表格和费用后,将统一向各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安排相关事宜。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展位分配将考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
4、参展单位须配合我司的组团工作,在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如:支付参展费用、办理护照及签证申请、安排展品运输、确认行程安排等)。因参展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而导致参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我司无关。
5、参展单位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而因所有参展人员的签证申请被拒导致无法参展的,我司将从降低参展单位损失的考虑出发,妥善处理,但已发生且不能取消的费用将由参展单位承担。
6、参展单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除按上述2办理外,参展单位还须承担已发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
7、参展单位自觉遵守展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证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侵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参展单位在国外因违法行为(包括涉嫌侵权)引起的法律纠纷,需自行解决,与我司无关。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导致出展计划无法履行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单位,并退回参展单位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
五、报名截止日期
“亚洲精品区”即特装展区的报名截止日为7月17日,“创新之角”展区的报名将于8月7日截止。
七、联系方式
广州光硕展览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江海 13632422858
电话:020-82560979
传真:020-82560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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