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的基础上,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定“出国参展申请表(合同书)”,一旦以上参展申请得到组团单位同意,参展企业支付了相应的参展预定金,则参展申请合同成立,任何一方单方面不于遵守将承担法律责任;
2. 每个标准摊位为9平方米,参展人数原则为2人(特殊原因另报);
3. 参展企业必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禁止在展会上拍摄其他参展商的展品或展台设计(除非得到其参展商的同意);不得提早撤展、筹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或样品、展览期间不得损坏展场有关设施等,如因违规而造成的相关责任和损失,将由参展企业承担;
4. 参展企业应自觉遵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不得携带侵权产品参展,以避免在展览会开幕期间遭遇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5. 为确保参展,参展企业须按组团单位的“备展文件”办好护照、展品运输、行程确定、摊位配备等准备工作;
6. 在境外,自觉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展团纪律和安排。有关筹展要求详见《参展商服务手册》;
7. 有关参展费用问题请详见组团单位《收费标准》,如有不明之处请于申请参展之前向组团单位了解清楚。参展企业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各种费用。参展申请经组团单位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企业需按组团单位发出的收款通知书交纳展位费及报名费组织作为参展定金。并于出发前壹个月交齐所有费用(根据展项不同,展览公司有权提前或延后),以保证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参展企业未按时交齐所有款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组团单位保留摊位最终处理权,已交款恕不退还。如因展会场地安排等原因未能提供摊位给企业,组团单位将如数返还企业所交费用。
8. 企业申请的参展面积经确认后未经组团单位同意不能退减。筹展工作开展后,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须承担已发生的费用。组团单位将保留摊位最终处理权;
9. 参展企业若所有参展人员被拒签而不能参展,须交付综合费及摊位费,对于其他费用组团单位将本着尽可能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对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需由企业承担;
10.组团单位根据展会提供面积情况,可保留对申请面积作适当调整的权力;
11.在参展企业遵守《运输指南》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组团单位有责任保证展品运输的安全和展品准时到达展会现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引起的样品延误或丢失,组团单位将配合参展企业共同处理善后事宜;
12.原则上要求参展人员随团活动,不得擅自离团,如确实因特殊情况参展人员不能随团,其人员在外停留期间的有关活动、保险、人身及财产安全问题自行负责;
13.以上条款作为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达成的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表明已经接受以上条款。